苏 州 科 技 学 院
音乐类专业二○○八年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苏州科技学院地处苏州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农学和艺术等学科门类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于2001年9月由原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与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现有江枫、石湖和天平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011亩,另有待建新校区727亩。教学行政用房18.3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979.5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8.65万册,电子图书71.8万册。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837人,其中本科生12372人,研究生429人。学校设有13个教学单位,46个本科专业,10个硕士点。拥有3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3个省级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8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7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529人,硕士生导师80人,博士生导师7人。教师中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评估)委员会委员6人。
2003年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5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3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14项,出版学术著作182部、教材79部,发表论文3328篇。学校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3项,并参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已建成省部级精品(优秀)课程18门;有3部教材被评为省级精品教材;18项课件获得省级多媒体课件奖。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部级教改项目17项,其中国家级研究课题2项。教师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11部,省级立项建设精品教材2部。学校先后6次荣获大学生社会实践全国先进单位称号,连续三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学校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遵循学生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跟进式教育”的学生工作特色,提升了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增强了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学校已经成为长三角地区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一个重要基地。建校以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27000余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许多已经成为教育界、企业界的负责人或者骨干。
学校立足江苏,面向全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争取在“十一五”末建设成在江苏省属本科院校中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多科性大学。
教学单位和专业介绍
【音乐系】
苏州科技学院音乐系始创于1989年,十七年的办学历程,已经形成了完备的课程体系、合理的专业配置和成熟的教育教学模式。现有专业教师30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9人,讲师17人。师资均来自于上海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等艺术专业院校。此外还聘请了闵惠芬、蒋祖慧、赵晓声、张畴、戴定澄等著名专家作为兼职教授。
音乐系有专门供开展教学实践活动用的演播厅,国内领先水平的电脑音乐制作教室,器乐、钢琴、声乐练琴房及舞蹈教学房。
音乐系在教学、科研上均硕果累累。每年都有数十篇学术论文在各类刊物和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并出版多部专著和音像资料;教师的音乐作品在国家专业比赛中获得金奖;在中央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省市电视台和外国电视台相继播出。在专业学术交流方面,音乐系分别组织、承担了“吴中琴会——中华琴学国际打谱交流研讨会”和“全国音乐理论作曲学术研讨会”等高规格学术会议;组织、参加了与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等国专业团体的艺术交流;数十次接待来苏旅游的世界各国的朋友和友好人士。同时参加了省、市组织的大型文艺比赛活动,并多次获得最高奖项。2007年音乐系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普通高校音乐学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单位。
音乐系自建系以来一直保持面向全国多省、市招生。优良的生源使音乐系招生层次始终居江苏省同类学校之首,在全国也处在前列。
音乐系自建系以来为全国高校、中小学培养了大批合格的专业教师和管理干部;为部队和地方输送合格的专业文艺演员,为传媒培养合格的专业制作人员,为更高学历的人才培养合格的生源,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和认可。
音乐学<师范>
本专业为师范专业,主要培养掌握音乐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组织、指导社团音乐活动能力的音乐教育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声乐、钢琴、中西乐器、视唱、基本乐理、和声、中外音乐史、作品分析、民间音乐、歌曲作法、合唱、指挥、舞蹈、中等学校音乐教学法、小乐队编配、复调等。
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学校教学,组织、指导社团音乐活动等工作。
招生范围和计划
2008年我校面向江苏、安徽、河南、湖南、河北、江西、浙江和黑龙江8个省招收本科艺术考生,其中安徽、河南和湖南的考生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江苏、河北、江西、浙江和黑龙江的考生承认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省级专业考试。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计划为准。招收专业和总体计划如下表:
教学单位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科类 |
拟招收计划 |
音乐系 |
音 乐 学(师范) |
本科 |
4 |
艺术文 |
60 |
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确定的报考条件且系艺术文科考生,均可报考。
报名办法
1、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报名,不允许跨省报名考试。报名时必须交验下列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户籍证明原件。
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正面同底版照片(黑白或彩色)四张。
报名时领取并填写报名表一份,并认真填写本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准考证号。
2、报名费: 150元。
3、凡报名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考试资格。
专业考试内容
(1)专业主项: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器乐考生演奏自选乐曲一首;舞蹈考生表演一段舞蹈作品。同时器乐和舞蹈考生必须演唱一首自选歌曲。(2)视唱。(3)听音和乐理。
考试方式
所有专业考试科目全部在考点考完。其中主项科目现场摄像,由学校评审组统一评分。
录取原则
安徽、河南和湖南的考生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江苏、河北、江西、浙江和黑龙江的考生省统考成绩合格。录取时按照公布的各省招生计划,对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批次投档要求的考生,以专业成绩并参考专业门类从高分到低分分省择优录取,其中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几项规定
1、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可于4月中旬后通过我校招生办网站查询成绩。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凭我校发给的“苏州科技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江苏、河北、江西、浙江和黑龙江的考生请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直接报考我校。录取办法执行我校录取原则和各省2008年艺术类高考录取相关规定。
3、专业考试期间如需伴奏,由考生自行解决。
4、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进行专业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发现在专业考试时作弊的考生,退回原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试地点和时间
序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省份 |
考点 |
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2月24-25日 |
2月26-27日 |
湖南 |
长沙 |
长沙师范专科学校(长沙星沙特立路9号) |
0731-2996001 |
2 |
2月27-28日 |
2月29-3月1日 |
安徽 |
合肥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经济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
0551-3876277 |
3 |
3月4-5日 |
3月6-7日 |
河南 |
郑州 |
河南省郑州市二十四中(郑州建设西路109号) |
0371-67642856 |
注:江苏、河北、江西、浙江和黑龙江的考生请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滨河路1701号 邮编: 215011
电话: 0512-68096117(招生办) 0512-68418777(音乐系)
网址:http://www.usts.edu.cn E-mail:zsb@mail.usts.edu.cn
苏州科技学院
2008年1月5日